加速桃園航空城開發!鄭文燦指示先建後遷 將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
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11日于行政院主持「行政院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第24次委员会议」,会中决定先建后迁完成,期程由2026年8月调整至2026年12月。图/行政院提供
为统筹协调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规划、开发等事宜,务实加速计划推动,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11日于行政院主持「行政院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第24次委员会议」,会中决定先建后迁完成,期程由民国115年8月调整至115年12月,并请民航局及市府务必依照相关期程完成安置住宅兴建工程。
为加速桃园航空城用地取得,郑文灿会中请桃园市政府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积极向当地未迁民众宣导及沟通,让民众充分知道各项权益。另就桃园市政府提报机场园区及附近地区先建后迁完成时间,自明年10月检讨调整至后年8月部分,考量民众选择配回安置土地重建工程者,多以安置街廓土地点交后始规划其住宅,将原规划1年6个月民众自建住宅期程调整为1年10个月,较符合理实际情形。
此次会议针对各项拆迁重建方案补助标准进行讨论,相关补助费、协助金与奖励金等结论,首先加发住家房屋补助费,为保障拆迁户居住权益,考量民众重建时营建物价波动情形,住家房屋补助费将以明年为重建年,考量去年建物评点14.7元与征收当期(110年)建物评点12.2元之变动幅度约20%,再加计工程会预估今年至明年一般建筑物价成长至少约3%,合计变动幅度约25%。本案较桃市府原提出的20%增加5%,提高补偿标准。
第二,安置街廓重建协助金的补助部分,原则以安置街廓之兴建房屋建造执照所载总楼地板面积,每建坪补助3万元,并参考安置分配单元之法定容积计算,以新台币300万元为补助上限。本案桃市府所定二楼板完成期限,因考量营建能量,建议暂不列期程。
第三,为鼓励最后搬迁户尽快完成重建、入住安置住宅或搬迁至区外,政府订定之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者,发给配合加速开发奖励金,最迟115年12月前,补助基准为建物补偿费(不含自动拆迁奖励金)x 15%。
第四,因应整体作业期程调整,依照调整后之全区地上物搬迁时程计算,自今年10月调整至115年12月,加发房租补助费。补助对象为优先区及其他区第1阶段与第2阶段已完成搬迁对象;补助基准:合法建物加发58万元,非合法建物加发52万元,本案因时程展延4个月,故必须配合提高。
第五,为照顾航空城安置与居住权益,安置住宅售价以成本价让售予居民,以土地专案价格以及建物实际发包费用计算,每坪售价约为20-22万元间。而本次会议讨论考量安置需要,营建物调成本由政府负担,住宅每坪售价(不含车位)调降3万元为原则,且不设定移转年限。
同时,考量安置住宅补助门槛一致性,参考以机场园区及附近地区售价调整后安置住宅130㎡以内房型为原则,后续为应民众及地方民代陈情,桃园市政府拟以补偿总额600万元为差额减收门槛,由政府负担50%。本案桃市府原提限定2房,依实际需求调整为2房或3房。
此外,针对桃园机场去年运量已达3535万人次,且有持续成长趋势,考量先建后迁完成时间已决议调整为115年12月,致使机场第3跑道部分工程用地延后取得一事,郑文灿指示桃园机场公司另行研议第3跑道及基础设施计划之因应作为及时程检讨,并请交通部定期督导所属第3航厦、第3跑道、埔心溪改道、台15改线及台4路段改线办理进度,务必依检讨期程如期如质完成。此案可在交通部部务会报列案管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