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温室气体减量抵换 环保署修正抵换原则强化减量作为

环保署为加强新设温室气体排放源增量管理,2020年发布后,再环评审查时要求「50公顷以上园区开发」、「工厂设立」及「天然气以外之火力发电厂、汽电共生厂」等开发行为,需进行温室气体增量抵换,抵换比率每年至少10%,预计连续执行10年。

统计迄今,经开发单位承诺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之案件计有新竹科学园区(宝山用地)第2期扩建、南部科学园区桥头园区、台南园区三期、中埔、水上、新市产业园区等10案,预估营运期间每年最高抵换需求量达8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环保署说,这次新增抵换来源项目包括农业部门之燃煤或燃油设备改用生物质为燃料、汰换渔船旧集鱼灯设备为发光二极体(LED)集鱼灯设备、汰换老旧农机为电动农机、汰换既有增氧设备为高效率省电增氧设备等及运输部门之汰换老旧汽车为电动车或油电混合动力车等减量措施。开发单位于开发行为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后,向环保署提出温室气体抵换量取得计划,经审查通过后据以执行抵换措施。

环保署表示,为鼓励开发单位导入资金或技术执行开发行为以外的排放源减量,若于非属开发单位之关系企业执行减量措施,可取得实际减量的1.2倍作为抵换量,促使不同事业体共同合作减量。环保署在2022年由「废车回收一站通」网站,建立淘汰老旧机车换购电动机车减碳效益媒合平台,迄今媒合数量超过2.4万件;今年更扩大至小客车、小货车等各类车种,引进国内温室气体减量承诺需求之开发单位出资取得民众换购电动车辆之温室气体减量效益,作为抵换额度,由大型开发案开发单位投入资金、以大带小方式促进减量,可获得更多减量效益,也减少政府财政负担,成功的将换购电动运具抽象之减碳效益或碳权转化成减碳有价之概念,让民众深刻感受到减碳行为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