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汰换老旧农机 也可抵换温室气体

为提供开发单位更多元温室气体增量抵减措施,有效降低开发行为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环保署于近日发布「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审查开发行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量抵换处理原则」,新增事业单位可从农业部门及运输部门取得温室气体抵换量来源项目。(报系资料照)

为提供开发单位更多元温室气体增量抵减措施,有效降低开发行为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环保署于近日发布「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审查开发行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量抵换处理原则」,新增事业单位可从农业部门及运输部门取得温室气体抵换量来源项目,以提高事业执行温室气体减量工作意愿,并使抵换量来源更为广泛,加速温室气体减量力道及解决开发单位增量抵换需求。

环保署为加强新设温室气体排放源增量管理,2020年3月起要求「50公顷以上园区开发」、「工厂设立」及「天然气以外之火力发电厂、汽电共生厂」等开发行为,需进行温室气体增量抵换,抵换比率每年至少10%,连续执行10年。统计迄今,包括新竹科学园区(宝山用地)第2期扩建、南部科学园区桥头园区、台南园区三期、中埔、水上、新市产业园区等10案,预估营运期间每年最高抵换需求量达8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环保署新增抵换来源项目包括农业部门燃煤或燃油设备改用生物质为燃料、汰换渔船旧集鱼灯设备为发光二极体(LED)集鱼灯设备、汰换老旧农机为电动农机、汰换既有增氧设备为高效率省电增氧设备等及运输部门汰换老旧汽车为电动车或油电混合动力车等减量措施。开发单位于开发行为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后,向环保署提出温室气体抵换量取得计划,经审查通过后据以执行抵换措施。

环保署环管处副处长黄伟鸣表示,汰换老旧汽机车成电动汽机车可透过环保署的「废车管理一站通」完成操作,至于汰换老旧农机的部分则由农委会建置系统,开发单位可洽农委会申请收购完成抵换,至于减碳额度也会依农机具大小等不同而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