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单位收购温室气体、空污减量 汰旧机车领3500元

环保署今年开放如科学园区、产业园区等大型开发案可以收购空污及温室气体做为抵换之用。(林良齐摄)

为加速10年以上老旧车辆汰换,降低碳排及改善空污,除了环保署空污、减碳及换新车种不同给予不同补助外,环保署今年开放如科学园区、产业园区等大型开发案可以收购空污及温室气体做为抵换之用,以机车为例,如由环保署补助减碳及减空污合计仅能领2000元,但若由开发单位收购则可增加至3500元,如果是2007年6月30日前报废的老旧机车,今年年底则可再加领2000元汰换补助。

据统计,目前车龄10年以上的机车有约630万辆、小客货车约400万辆、大客货车则约12万辆,考量老旧车辆污染及碳排放较高,因此环保署修正抵换处理原则、空污月助及减碳奖励等多个办法,希望加速汰换。

环保署空保处处长蔡孟裕表示,民众如果把机车汰换为电动机车后,或是把汽油小客货车汰换为电动小客货车,或把柴油小客货车汰换为电动小客货车,车主可选择申请环保署补助,分别为2000元、1万4000元及1万7000元的温室气体减量奖励及空污减量补助,柴油大客货车及柴油大货车汰换则可领3万元补助金额。

蔡孟裕说,车主也能选择由开发单位收购,如民众如果把机车汰换为电动机车后,或是把汽油小客货车汰换为电动小客货车,或把柴油小客货车汰换为电动小客货车,则开发单位收购底价分别为3500元、1万7000元及2万2000元,柴油大客货车及柴油大货车汰换收购底价则为19万元。

但蔡孟裕提醒,温室气体可以全区抵换,意谓全台汰旧换新皆可选择由开发单位收购,但空污抵换需要同一空品区,如果该空品区没有空污抵换需求,车主仅能选择环保署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