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老机车 选空污收购最少可领3500

环保署将开放科学园区、产业园区等大型开发案可收购空污及温室气体做为增量抵换之用,630万辆老旧机车车主,未来汰换机车时,可申请选购。(黄子明摄)

为加速10年以上老旧车辆汰换,环保署除依空污、减碳减量及换新车种给予不同补助外,更开放如科学园区、产业园区等大型开发案可以收购空污及温室气体做为增量抵换之用,民众可至废车回收一站通上申请,以机车为例,如由环保署补助减碳及减空污合计仅能领2000元,但若由开发单位以空污及温室气体收购,则可领到3500元,又如果是2007年6月30日前的老旧机车,今年底前还可再加领2000元汰换补助。

根据统计,目前车龄10年以上的机车约有630万辆、小客货车约400万辆、大客货车约12万辆,考量老旧车辆污染及碳排较高,因此环保署11日公告修正抵换处理原则、空污补助及减碳奖励等多个办法,希望加速汰换老旧汽机车。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处长蔡孟裕说,以机车为例,民众如果把机车汰换为电动机车后,可以选择请领环保署1000元温室气体减量奖励及1000元的空污减量补助,但也可以选择由开发单位收购至少1500元的温室气体减量额度及2000元的空污减量额度,但仅能择一领取,空污减量额度则仅限同一空品区抵换。

蔡孟裕提及,若由开发单位收购后,则买方获得计划期程或以年度核发的减量效益,且减量效益不得转售,仅能提供增量抵换用途,并在10年内有效,车主则应在车辆汰旧换新完成2年内至废车回收一站通平台上完成媒合。

目前大型开发增量抵换需求以产业园区、科学园区等为主,截至昨日为止,仅有竹科在媒合平台上收购汰换电动机车温室气体额度每辆1500元,其余仍未提出。

蔡孟裕说,为鼓励开发单位尽早申请,空污抵换部分如果在今年提出计划享有1.5倍效益核定,明年也能享有1.25倍效益,2025年后申请则仅基本额度,期待此措施上路,可以达到每年汰换10万辆老旧机车成电动机车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