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空污检举奖励金 最快明年才领得到

为了有效改善空气品质,鼓励民众检举污染行为,新北市环保局制定办法提供检举奖励金。(资料话面)

新北市环保局提出的「新北市检举固定污染源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案件奖励办法」,于今(23)日市政会议由副市长刘和然宣布审议通过,后续将函送新北市议会及行政院备查后发布实施,预计最快10月就可以上路,不过依相关规定,即使上路后民众检举成案,奖励金最快也要明年才领得到。

为了有效改善空气品质,鼓励民众检举污染行为,新北市环保局订定「新北市检举固定污染源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案件奖励办法」草案,借由奖励金发放提供诱因,弥补环保机关稽查人力的不足。未来将核发给成案检举人实收罚锾的5%作为奖励金,若检举人现为或曾为被检举人的受雇人,奖金核发比例更提高到10%。

该草案部分条文内容经修正后,在今年6月29日由新北市法规会审议通过,并在今日市政会议由副市长刘和然宣布,后续将依程序函送议会及行政院备查,环保局专门委员郭淑萍表示,9月前就会送件,等收到回文后就可发布实施,预计最快10月就可上路,但可以确定的是今年一定会实施。

不过就算10月上路,奖金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才收得到,郭淑萍解释,即使今年办法实施后有民众提出检举,但后续还要查证属实、通知被检举人缴款期限,并在被检举人确实缴纳罚锾后,才能核发奖励金,所以依流程来看,最快要到明年才有机会领到。

此外,若被检举人拒不缴纳罚锾,那么依照条文规定,被检举人就必须等候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确认扣押到多少财产后才能依规定比例核发奖金。若同案有2人以上检举,则以环保局受理时间为准,发给最先检举人,另媒体公开或其他机关已知悉或查证中案件也不予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