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子遭打死丟包案6人起訴 將由國民法官參審

嘉义县苏姓男子因钱姓男子积欠5万元迟迟未还,被控今年9月间涉嫌伙同曾男等10余人持棍棒殴打教训,并将钱男丢包致命;嘉检依法起诉,嘉义地院表示,案件应行国民参审。

28岁钱男欠22岁苏男新台币5万元债务,因迟迟无法偿还,曾被约出殴打教训,钱男则与苏姓女友躲藏在嘉义县水上乡,于今年9月间,钱男在嘉义县治特区遭李姓男子驾车拦下并押走。

警方调查,钱男被载往义竹乡一处平房,主嫌苏男则伙同友人19岁苏男、曾男等10余人持棍棒痛殴,钱男昏迷倒地后,李男等4人又将钱男准备载回水上乡,不料中途发现钱男已无气息,则丢包在鹿草一处偏僻产业道路,警消据报赶到现场,将钱男送医急救后仍不治。

警方陆续逮捕苏姓主嫌等嫌疑人,检方复讯后,将主嫌22岁苏男、19岁苏男及曾男向嘉义地院声押获准,嘉义地检署昨天侦结,将涉嫌动手殴打的主嫌、19岁苏男、曾男、李男、姜男及杨男等6人,依加重妨害自由致死等罪嫌起诉,在押的苏男等3人今天移审嘉义地院。

嘉义地方法院表示,依国民法官法规定,这起案件属于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的情形,应行国民参与审判。

嘉义地方法院指出,依据嘉义地院刑事案件分案作业规定,这起案件由国民法官专庭成员进行轮分,今天经抽签分案结果,由国民法官专庭即刑事第2庭负责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林正雄、陪席法官陈威宪、受命法官洪舒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