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如防贼 金融家族沉重的原罪

在古早高利率时代,银行家的身份代表富有、高社经地位,随着财富传承、富者更富后跨业投资,在台湾首次金融改革时,台湾金融集团有吴、辜、蔡、花四大势力之称,即新光吴家(含新光金、台新金)、中信辜家(后为中信金、开发金、中租)、国泰蔡家(国泰金与富邦金)及花旗帮,与公股银行分庭抗礼,且之后获利、规模都超越公股,成为台湾金融市场壮大及后来出国打亚洲杯的主要力量。

随着金管会强化金融业负责人及大股东适格性,从判刑确定不宜出任负责人或大股东,一度扩大解释到「起诉」就要考虑社会观感,部分大股东主动卸下职务,转到幕后;之后又有产金分离、金金分离,及用洗钱防制法扩大推动的「股东持股透明行动方案」,又有不少金融业负责人必须选择留在金融业,还是去管产业。

金管会认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寿险公司是经管大众的钱,负责人及大股东必须品性端正、无不良纪录,且产金或金金分离是怕金融业的钱被拿去过度投资、拉高杠杆,一套资本用两次,产业一旦出事会加重金融系统风险等,都是立意良善。

但不断叠加的强化管理,让金融负责人或大股东动辄得咎、被污名化,用家族资金承接其他产业股权,就要被检视产金分离,想推动金融合并要检视是否违反金金分离或不当图利,一般企业大老板管事天经地义,到金融业就要检视是否名正言顺,说好听一点是高度监理,直白的说就是经营相对绑手绑脚。

低利率时代加上金融市场近年波动剧烈,金融业是扛卖白粉的钱,赚卖白菜的利润,一场防疫险风暴,大股东还得拚命拿钱出来增资,在金融去大股东化的同时,若未来再现金融风暴,会不会没有人愿意拿钱出来救金融业?而金融机构有持股相对集中的大股东,究竟是财务稳定还是财团化?恐怕就留给时间去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