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自己选 赖清德拍板「意定监护」制度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于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修法新增「意定监护」制度,主要让本人意思能力清楚时,可先行约定未来监护人,且一改过去限定范围内之人选,才可为监护人的规定,基本尊重本人意愿,同性伴侣将可适用。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钟瑞兰指出,今年3月台湾已正式步入高龄化社会,根据统计,平均每12个65岁老人,就会有1人失智,因此修法完善成年监护制度,「自己监护人自己选」。

草案规定,本人意思清楚时,可先与指定的受任人定下意定监护契约,经过公证人公证后做成公证书,7天内通知法院,未来本人失智或丧失意思能力,经法院宣告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