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临停上下客货缺3证据不受理!要从停车拍到驶离、证明妨碍通行

▲日前有民众机车停家门口被连续检举,连收12张红单还扣照。(图/翻摄自TikTok)

记者李姿慧/台北报导

检举乱象频传,交通部与警政署对16项现行可劝导免举发违规,订定审查认定原则,其中违规临停上下客货未妨碍人车通行,民众检举要提供包括临停上下客、货照片或影像,临停到驶离未满3分钟照片或影片,以及妨碍他人通行照片或影像等3证据,否则不受理,即便有提供,若审核确认无影响人车,将劝导不举发。

现行依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规定,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可予以劝导不举发,其中包括汽车因上下客、货违规临停但妨碍其他人车通行,汽车在红绿灯变换时未能及时停车导致前悬部分伸越停止线,深夜0到6时违停等,都属微罪可劝导免举发,不过民众也可检举。

不过因近来检举魔人再现,违停检举量暴增,导致民怨不断,经交通部与内政部警政署讨论,基于执行标准一致化考量,交通部也发函警政署针对可施以劝导免予举发之违规态样,研订具体认定原则,由内政部警政署函送各警察机关作为执法依据。

其中针对违规临停上下客货未妨碍人车通行,民众若检举,则明定要提供3证据,包括临停上下客、货照片或影像;临停到驶离未满3分钟影片或照片,照片包含停车和驶离画面;以及有明确妨碍他人通行照片或影像,若未提供者,将不予处理,另若有提供检举证据,则需审查是否符合3证据规定后,再审核是否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如果不妨碍人车通行,则采劝导不举发。

▲检举临停上下客货审查认定原则。(图/台湾数位平台预约接送从业人员产业工会理事长李威尔)

交通部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受访时表示,警察机关受理检举审核是否可施以劝导免举发,本来各警察局都有相关执行标准,警方以前实务受理检举,就有规定证据要齐全,针对不管民众检举或警方稽查,警政署和交通部考量要有一致性的审核认定原则,因此汇整各地警察实际实行做法并订出一致化原则。

至于要提供临停上下客货停车到驶离未满3分钟影片或照片,交通部表示,该停车未满3分钟是现行法规对「临时停车」的定义,保持立即行驶状态,并非规定检举影片时间的长短,检举民众临时停车需举证停车到驶离的照片或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