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匠息怒!检举临停 上下客货未满3分钟影片不受理

违停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检举违规停上下客货审查认定原则,明定要提供3证据,包括车辆临停到驶离未满3分钟照片或影像,皆不予受理。(台湾数位平台预约接送从业人员产业工会理事长李威尔提供/蔡亚桦台北传真)

交通新制6月底上路,民众检举项目增加至59项,近来违规临停检举案件暴增,引发职业驾驶不满,交通部、警政署最近针对16项可劝导免举发违规订定新的认定原则,包括民众检举临停上下客货未提供照片或影像、车辆停止到驶离未满3分钟照片或影像、未明确妨碍人车通行等3条件,不予受理,将劝导不举发。

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规定,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情节轻微,可予以劝导不举发,其中包括汽车上下客货违规临停但妨碍其他人车通行、汽车在红绿灯变换时未能及时停车导致前悬部分伸越停止线、0到6时违停等都属微罪,可劝导免举发,民众也可检举。

全国汽车驾驶人权益联盟上月初与交通部座谈时,提出检举违停要有动态3分钟影片为证等诉求。交通部、内政部警政署本月4日讨论,基于执行标准一致化的考量,16项可施以劝导免予举发的违规样态,研订具体认定原则,由警政署函送各警察机关作为执法依据。

据台湾数位平台预约接送从业人员产业工会理事长李威尔提供新的认定原则,针对违规临停上下客货未妨碍人车通行,民众若检举,明定要提供3证据,包括临停上下客、货照片或影像;临停到驶离未满3分钟照片或影像,照片包含停车和驶离画面。

还有,有明确妨碍他人通行照片或影像,若未提供者,将不予处理,另若有提供检举证据,需审查是否符合3证据规定后,再审核是否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若不妨碍人车通行采劝导不举发。对此,交通部至截稿前无法取得联系,暂时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