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要有明確事證
囤房税2.0上路,台中税务局昨(14)日提醒,老旧房屋若已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纳税人应在事实发生日起30日内,且须在明年3月22日前注销税籍,避免被纳入全国户数计算。
以往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规定房屋现值基准值下房屋,可免征房屋税,且不限户数,不过囤房税2.0上路后,最大变革在于将非自住住家房屋从「县市归户」改为「全国归户」,法定税率调高为2%至4.8%。
台中税务局表示,以往台中市规定,老旧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做住家使用,可免征房屋税,但是自今年7月起,自然人持有全国住家用房屋现值,低于前面价值的免税房屋以三户为限,超过三户者就须课征房屋税。
税务局说明,纳税人持有的房屋在每年3月22日会进行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计税,按纳税人持有户数对应所处县市的税率课征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