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媒泄密 动机可议

(图/本报系资料照)

柯文哲因京华城容积率一案遭到羁押,震撼各界,相关新闻持续发酵。最近有媒体记者指出,侦办人员在柯文哲随身碟发现excel档,有一笔记载是「小沈1500沈庆京」,顿时引爆媒体高度关注,讨论这是不是沈庆京提供1500万给柯文哲的纪录。

对于京华城一案,相信全台湾民众的观点都一样:有罪就罚,无罪不能冤枉。

到底有没有随身碟?随身碟有没有记载「小沈1500沈庆京」?1500又是什么意思?坦白说,在没有确切证据前难以推论。但让人好奇的是,记者为什么会知道这项资讯?从新闻自由角度来看,挖掘新闻与报导是记者天职,这点无庸置疑。但怎么获得资讯,还是值得探讨,因为这涉及侦查不公开的重要原则。

所谓侦查不公开,指的是为了诉讼关系人之名誉、隐私、安全,并确保被告受公平审判之权利,以落实无罪推定原则。侦查机关与被侦查者本来就立足不平等,尤其是如果遭到羁押,更难以为自己的清白辩驳,所以为避免未审先判而侵害人权,当然要落实侦查不公开。就此可知,侦查不公开是约束侦办人员,而不是约束诉讼当事人或是新闻媒体。

如果记者是透过自己的管道获知资讯而报导,自无不可,但如果是侦办人员可以提供资讯,这就是严重违反侦查不公开的侵害人权之举。

若是侦办人员泄漏侦办资讯给媒体,动机是什么?最后审判的毕竟是法官,侦办人员只要提供事证说服法官即可,何必在办案过程泄漏资讯?难道是为了办案所需,要引出更多事证?就算这样,也违反侦查不公开。又或者,是为了维护媒体公关?又或是跟特定媒体人有深交,碍于人情压力?因人情而违反侦查不公开办法,也不太合理。

检方先前因「三中案」侦办前总统马英九,就被质疑涉嫌泄密,当时很多媒体据以报导,内容极其耸动,直指马前总统可能被定罪,原本特侦组侦结不起诉,后来地检署重启侦办,法官仍判马前总统无罪,证实当初的报导内容多有不实。

当时检方侦办马前总统时,若没有泄密给特定媒体,难道是媒体凭空乱写?且侦办人员为何对疑似泄密毫不在意?若有泄密,又是为了什么?最怕的,就是有政治动机,刻意迎合特定政党。

侦查不公开的初衷是保护人权,希望没有侦办人员会因为政治目的,想先让诉讼关系人的名誉受损,或是试图借由舆论影响法官的审判,进而泄漏资讯甚至是提供媒体不实资讯。而记者获得资讯进行报导之前更要小心,彰显新闻自由的同时,不要成为侵害人权的工具。(作者为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