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车族注意!「夜间没开灯」被公车撞倒要负3成责任
▲公车司机靠站后起步没礼让后车,撞倒脚踏车骑士成伤,司机和客运公司须连带赔偿。(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北市1名钟姓男子2023年夜间骑脚踏车,遭李姓男子开公车从路边起步撞倒、脸面挂彩,幸无大碍,他告李男与客运公司连带求偿精神慰抚等费用共25万元,但经法官逐项审查,不仅获赔金额被打了2折多,还因当时没开启脚踏车灯光、也违反交通规则,被法官认定须自负3成过失责任,最终实拿4万0282元确定。
本案发生于2023年2月2日晚间7点多,任职大都会汽车客运公司的李男,开公车在北市松仁路靠站上下客,起步没注意后方有无来车并礼让行进中车辆优先通行,迳自向左变换车道,钟男骑脚踏车从左后正好越过公车车头,瞬间遭撞倒,脸面多处擦伤瘀青,头部撞伤疼痛,送医幸无生命危险。
40多岁的李男留在现场向警员自首肇事,到案认错,刑案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定谳,但双方谈不拢赔偿金额,调解破局。
钟男主张本案受伤的后遗症很多,包括脖子擡不起来、持续头痛等,2个半月不能从事理发工作,损失薪资14万多,外加医药费与精神慰抚,合计25万元,要求大都会公司以雇主身分,和李男连带赔偿。
▲脚踏车骑士遭公车撞伤,却因自身夜骑没开启车身灯光,被判须自负3成过失责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北院审理认为大都会公司未落实监督李男执行职务,应负连带责任,但勘验事发时的街道监视画面,发现钟男所骑脚踏车没开启灯光,不仅在夜间不易让人提前看见行车动态,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28条「慢车在夜间行驶应开启灯光」的规定。
李男和大都会公司都主张钟男夜间骑脚踏车没开灯,又突然变换车道,加上警方也研判钟男是肇事次因,钟男应自负3成过失责任。
法官认为有理,且医院函复钟男「宜休养至少3日」,无法佐证2个半月不能工作,法官据此大砍钟男可求偿金额为5.7万余元,再扣除夜间骑脚踏车没开灯须自负3成过失责任,北院一、二审均判李男和大都会公司须连带赔偿钟男共4万0282元,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