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团控校园公共意外险难理赔 教育部:在年度检讨会议讨论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教产)今(1)日举行记者会,提到校园公共意外责任险保额在近年缩水,而校长又不愿意承认校园设施与管理有所缺陷,让保险公司不愿意释出不理赔,建议修法设计免惩条款。(全教产提供)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教产)今(1)日举行记者会,提到校园公共意外责任险保额在近年缩水,而校长又不愿意承认校园设施与管理有所缺陷,让保险公司不愿意释出不理赔,建议修法设计免惩条款。教育部则回应,将在年度检讨会议,将年度理赔情形纳入讨论,保障亲师生权益。

全教产理事长林硕杰表示,教育部补助县市投保的学校公共意外责任保险,额度在民国109年为每人身体伤亡理赔金额最高新台币600万元,保险期间内每县市最高赔偿金额为新台币6亿元,到了112年却降为每人520万元,每县市最高3.2亿元。

林硕杰提到,保险公司时常以非学校设施或管理等问题,不属于承保范围而不愿意理赔,其中像是教师在校外担任导护老师而被车撞,保险公司则认定不是学校疏失,不愿意理赔。

林硕杰建议对此应修法,对此类案件给予但书,一旦校长愿意坦承,主管机关不会给予惩处。

教育部说明,为守护校园安全,国教署每年编列保费预算,补助全国8000多所高中以下学校及教保服务机构投保校园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使学生、教师、家长及学校志工等,若在校园中发生学校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的意外事故时,能获得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会依事件中学校应负的责任比例,进行理赔认定,由保险公司对学校负赔偿之责。

教育部提到,国教署办理高中以下学校及教保服务机构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联合采购案,自108年迄今,招标规格中之「每一个人身体伤亡理赔金额」基本保险内容为500万元、「保险期间内每一县市之最高赔偿金额」为3亿元。

教育部指出,投标厂商考量历年实际理赔情形及评估所需成本等,112年度得标保险公司就「契约最高赔偿金额」项目、「每一个人身体伤亡保额」项目,分别以保额3亿2千万及520万取得承保资格,优于前开标案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