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爭取教師加班費 教育部:地方政府應編列經費

教育部表示,在110年3月18日有行文周知各地方政府,有关教师于非上班时间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应建立相关处理规范及补偿机制。本报资料照片

全教总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多个县市的教师加班只能请补休,不给加班费。对此,教育部回应指,110年已有行文地方政府,要编列相关经费支应加班费,如果加班费请领完毕,学校应核给补休,呼吁地方政府应妥适处理。

一般劳工加班可选择领取加班费或补休,但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于居正指出,过去老师若在非上班时间出勤,只能补休且课务自理,甚至自付代课钟点费,可说是遭政府机关带头剥削。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全国仅有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及宜兰县是借由团体协约,让教师加班后可领取加班费,盼新政府能解决多年来不能领加班费的问题。

对此,教育部表示,在110年3月18日有行文周知各地方政府,有关教师于非上班时间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应建立相关处理规范及补偿机制,于合理范围内编列相关经费支应加班费,如编列之加班费请领完毕,不足部分,学校应核给教师补休。

教育部说明,学校加班费编列及教师课务派代,涉及机关财政负担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而课务派代处理应以学生受教权益为优先考量。各该主管机关应依教育部110年3月18日函文所述,建立相关处理规范及补偿机制,妥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