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花违反保护令遭非法逮捕 控警「脱衣搜身摸私处」

记者陈丰德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对张姓姊妹花因年迈老母照护问题,与大哥三妹发生冲突,三妹为此还申请保护令。张姓姊妹上月初向员警声称母亲遭大哥囚禁,偕同员警至三重自强路,在大哥家门口辱骂,三妹见状立即报案,员警确认保护令效力后将姊妹逮捕返所,不料2人不满声请提审,法官裁定非法逮捕,当庭释放,张姓姊妹疑不满遭女警脱光搜身,控诉警方非法逮捕。

三重警方调查,今年5月张姓姊妹(分为50岁、46岁)至三妹住处寻找母亲,竟在员警陪同下殴踹三妹,三妹吓到提告申请保护令,并搬到大哥位于三重自强路上的住处。施暴的姊妹以为保护令时效只有10天,上月2日带着父亲派出所报案,声称母亲遭大哥掳走,在员警陪同下要求进入住家,却被大哥以没有搜索票为由拒绝。

▼张姓姊妹向员警报案,声称母亲遭受囚禁。(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警方表示,当时张姓姊妹见大哥现身,竟猛力拍打铁门,呛声「你最好就不要开门,我就在这里等你!」屋内的三妹见状,联系派出所所长表示自己持有保护令,要求警方将2人依现行犯逮捕,现场3名员警确认保护令效力后,当场将姊妹带回返所,并依现行犯程序送至三重分局侦查队搜身后,移送新北地检署。

不料姊妹2人心生不满,在地检声请提审,法官认定证据显示小妹与姊妹俩有接触,事后小妹再跟警方相约出示保护令,与案发时间空间都有相当间隔,无客观证据认定姐妹俩为现行犯或准现行犯,逮捕拘禁不合法,当庭释放。

张姓姊妹见状更投诉媒体,控告永福派出所长、员警非法逮捕,且派出所女警以「拍搜检查」搜身后,至分局竟再被女警逼迫「脱光搜身」,过程中女警还触碰自己的私处,甚至触碰自己的臀部,极度感到内心受创,遭受羞辱。

三重警分局回应表示,本案一切依程序办理,要求脱去衣物搜身也是正当程序,避免嫌犯身上藏有毒品利器,并无不法。对于法院提审裁定释回给予尊重,后续会配合司法调查。

▼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员警遭控非法逮捕,经分局督察组调查并无失当。(图/记者陈丰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