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者死後能留全屍 桃園「火化殘肢」訂收費標準

桃园市民政局修订「公立殡葬设施使用收费标准」条文,往后往生遗体火化,能与残肢骨灰一同合葬。图/桃园市民政局提供

传统华人普遍有「死后留全尸」的观念,但过去残肢被认定为医疗废弃物,因故截肢者只能自行冰存或是交由殡葬业者集中处理,导致截肢者「死无全尸」。桃园市民政局修订「公立殡葬设施使用收费标准」条文,增订残肢火化收费标准1次1000元,让民众身后事更圆满,相关办法将于8月上路。

民政局表示,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要有死亡证明才能火化,残肢属于生物医疗废弃物,不在火化场的收费内容,若要处理要有特定许可。考量习俗及民众期待,民政局增订残肢火化的收费基准,让因故截肢的民众能先火化残肢,待往生遗体火化后,再与残肢骨灰一同合葬,完成「留全尸」的心愿。

「残肢也是身体的一部分,不该被认定是医疗废弃物。」民政局长刘思远表示,残肢处理可以有更温柔的做法,法律不外乎人情,既然遗体、死胎都能火化,检附医疗证明的残肢也该比照办理,透过修法,希望让残肢火化能更符合社会期待需求。

民政局表示,修订后的残肢火化申请规定,残肢火化收费为1次1000元,申请人应检附身分证明文件及医疗院所开立的残肢相关证明文件,填具申请书后,至桃园市政府殡葬管理所服务中心柜台缴费。残肢火化应装入木制密封容器内,且不得放入其他陪葬品。

民政局也提到,桃园市议会第3届第9次临时会,除通过「增订残肢火化收费标准」,也增订义勇警察、义勇消防人员及依法令从事公务殉职人员,使用公立殡葬设施免收费用的规定,预计8月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