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不合格洗肾消毒剂 医疗公司前董座得赔850万元
刘姓男子在担任台湾泰华施公司董事长期间,未尽管理人的责任,导致公司支付850万元缓起诉金,桥头地院(见图)审理后判刘男应赔偿这笔金额给公司。(本报资料照片)
刘姓男子在担任台湾泰华施公司董事长期间,明知公司没有输入医疗器材许可证,但仍向泰国厂商进口非属医疗器材的洗肾机器用消毒剂,卖给其他公司与医疗诊所。此案在彰化地检署侦办期间,刘男因认罪获得缓起诉,且泰华施公司已支付850万元给公库。泰华施公司事后向刘男索取这笔850万元款项,桥头地院判刘男得赔偿850万元给泰华施公司。
刘男否认向泰国厂商进口不合格的消毒剂并非由他主导,而是在他于2018年11月担任泰华施公司的负责人之前,该公司就这么作。当时他并非公司负责人,没有未尽忠实执行职务义务,或未尽善良管理人责任等情事,更无侵权行为。
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刘男于2006年起担任泰华施公司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董事及董事长期间,与该公司签署委任契约,他应忠实执行职务,并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刘男却仍违反药事法及诈欺,显然并未忠实执行职务,也未尽其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更是故意或以手段侵害该公司的财产权,导致公司得支付850万元缓起诉金。
桥头地院审理后,判处刘男应赔偿泰华施公司85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