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洗肾医师不假外出遭开除 打官司讨回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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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林姓肾脏科医师遭诊所以看诊或病患洗肾期间不假外出,违反出勤规定开除,林男打官司求偿,一审判诊所须赔偿他26万元,二审认为林男违反出勤规定未达情节重大之程度,判诊所须给付105万元,但之后诊所依规定在3个月前终止契约,林不能复职。

林男提告主张,他在2017年5月1日及2020年4月30日期间受雇于在诊所担任肾脏科专科医师,但2019年7月1日诊所竟起终止两造雇佣关系,诊所开除他并不合法,须给付他合约有效期间的薪资。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准26万元。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林男虽偶于看诊或病患洗肾期间不假外出,违反诊所出勤规定,但诊所指摘他违规情节并未具体特定,且未举证证明肾病患因他违规行为而未能接受妥适医疗照护,林有不履行医疗业务,进而危害被上诉人权益之情。

合议庭表示,林男违反出勤规定但未达情节重大之程度,诊所在2019年7月1日终止两造雇佣契约,并不合法,须给付这段期间的薪水105万元;但诊所2019年7月15日再以存证信函,通知3个月后终止两造雇佣关系是合法,林男无法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