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蛋爭議…農業部認畜產會購蛋違反採購法 可追回倉儲運費50%補助款

农业部致立委的111年度鸡蛋进口查核报告指出,虽生鲜农渔产品进口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由于冷藏仓储与运费由农业部全额补助,证实该部分已违反「采购法」。图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国会改革法」今天生效,专案进口蛋成在野党团的首起调查事项,经农业部致立委的「中央畜产会办理111年度鸡蛋进口查核报告」指出,虽生鲜农渔产品进口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由于冷藏仓储与运费由农业部全额补助,证实该部分已违反「采购法」,打脸农业部日前声称的政风调查无问题一说。农业部也说,将可追缴回50%补助款。

根据该查核报告指出,中央畜产会于111年度为稳定国内鸡蛋供需,于该年度向农委会提出 「111年度鸡蛋紧急谓度与产销调节计划 」, 该计划(含2次追加)获农委会核定补助1亿7030万元,有关采购进口生鲜带壳鸡蛋 ,由于进口鸡蛋属生鲜农渔产品,非属「采购法」之采购标的,因此采购程序不适用「采购法」,但采购程序不适用「采购法者」未订定内部采购标准化作业供内部各单位依循,而本案冷藏仓储租金及鸡蛋托柜运费补助金额分别为1165万元及295万元,且农委会采全额补助,该部分则未依「采购法」办理。

农业部指出,有关进口采购采买生鲜鸡蛋可不适用采购法,但冷藏仓储租金及鸡蛋柜运费依采购法第4条第1项,仍需依政府采购法程序办理,畜产会未依采购法办理。此部分采购法似无明确之罚则规定,仍宜有补正措施,如以未符合补助规定,农业部可追缴回50%补助款。

农业部则再强调,中央畜产会办理111年鸡蛋进口事宜,已移台湾台北地检署厘清,案件已处侦查阶段。

不愿具名贸易业者表示,生鲜食品的鸡蛋依规定确实不适用「采购法」,但购买进口蛋的这些钱并不是只有鸡蛋,也包含仓储和运输费用,因此不属于鸡蛋本身的费用就必须走「采购法」签采购合约,农业部明明知道却对外宣称内部调查没问题,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