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定成年18岁买保险 宏泰人寿提醒相关权益义务

今年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正式施行,依照法务部「民法修正调降成年年龄专区」所宣导的内容显示,调降成年年龄施行后,满18岁就是成年人,可以独立从事法律行为,不用经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同意,需自行行使或负担相关权利义务。修法影响所及,婚姻、买卖、签订契约及办理部分金融业务,包含购买保险等等,都是满18岁成年人可以自行决定的行为。

丁淑珍表示,许多18岁以上至20岁的族群尚在求学年纪,如果自行购买保险、办理相关业务,充实金融保险知识有其必要性。购买保险是否切合自身需求,保险契约的权利义务,要保人变更、办理解约、借款等行为对于自身的保险权益影响甚钜,因此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必须特别审慎、留意细节,避免权益受损。

丁淑珍指出,许多父母在孩子小时候即购买保险,为了让18岁以上至20岁的成年子女承担责任,因此欲办理保单的要保人变更。由于事涉要保人权益,18岁以上至20岁的成年子女必须特别注意变更后所承接的权利义务,变更时应检附的文件必须完整之外,保险契约书所填写的资料及变更原因都必须注明清楚。而保险单解约、借款都可能取得一笔金钱,保险单有保单价值准备金者,就涉及保险金返还,现在诈骗猖獗,时有诈骗集团劝诱保险单解约骗取金钱的情事发生,皆应格外慎重。

丁淑珍表示,18岁成年之后,在行为自主的情况下,从事金融相关行为必须具备相关知识、慎读各项契约条款。宏泰人寿针对18岁甫成年至20岁的保户持续提出关怀措施,确保其确实了解所办理的业务内容,诸如办理保险契约变更也会特别谨慎、确认其意愿;期望透过保险专业人员的协助,让甫成年的族群更理解自己所签订保险契约及所应享有、负担的权利义务,以做出正确判断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