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專利授權有解!8家業者遞需求 金管會近期將發函
国内金融机构取得近6,000件金融科技专利太夯,科技业上门求转售,但银行担心违反营业项目。金管会29日宣布,金融机构未来可就无形资产处分方式出售专利或技术,但设下但书,假设件数量过大得经常性转售,或是有技术授权与接受他人委托需求的营业项目需求,还是得透过设立转投资金融科技公司办理。银行业对此按赞,认为可以有助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提升开发专利诱因。
银行业认为,这代表可以「有合法授权管道」,只要合理鉴价就出售金融专利,至少不会违反营业项目。银行业并透露,已经有不少金融业与科技业上门,洽询取得金融科技专利价格。
根据金管会统计至今年第二季,金融机构因业务以及管理需求,开发金融科技专利的核准件数,已经达到5,833件,因部分专利具有市场性以及价值,至少8家金融机构希望出售金融科技专利,包括3家金融业与5家证券期货业,分别为永丰银、国泰金、北富银,以及康和证券、华南永昌证券、合库证券、元大投信以及阿尔发投顾。
因应金融业担忧出售专利与技术给他人后的营收,是否变成营业项目,担忧违反营业项目规定,金管会决议近期将发函,说明金融机构可以就取得或处分无形资产处理准则规定办理。
金融机构如果因业务以及管理需要,而开发的金融科技专利与技术,欲授权给他人,金管会综合规划处长胡则华解释,属于无形资产处分,可以就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准则,只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并且符合利害关系人交易需求条件等流程,就可以出售专利给他人,并认列在当期损益。假设出售价格达到公司实收资本额20%或是新台币3亿元,必须请会计师针对出售价格合理性,出具意见书。
第二种情况,如果有他人委托金融业开发金融科技技术或应用,或是金融业要经常性出售专利与技术,则必须要透过转投资金融科技公司办理,目前银行与保险允许专投资金融科技公司,通常持股20%以上,不需要有实质控制力也不用到100%。
流程上,金融机构必须先把研发的技术,授权给转投资的金融科技公司,此时会产生处分专利过程,如果有长期研发以及出售专利需求,金管会建议由金融科技公司接受外部委托开发研究,此时如果再卖给他人,就不属于金融业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