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本改善计划可行性不足 三商寿利害关系人交易遭禁

保险业须在每半年终了后2个月内,向金管会申报经会计师核阅的资本适足率及经会计师查核的净值比,2大标准为衡量保险公司清偿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按金管会规定标准门槛,保险业RBC需逾200%、净值比须高于3%。

若保险业RBC低于200%、但高于150%,或近2期净值比未达3%,按金管会规定属于「资本不足」。若RBC低于150%、或近2期净值比未达2%,则属于「资本显著不足」,业者须提出财务业务改善计划,并依计划如期完成。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三商寿2023年底资本适足率为111.09%、净值比率为2.97%,属于「资本显著不足」状态,金管会4月发函要求提出完整财务业务改善计划,且要求应有具体明确完成时程及具体备援方案,三商寿于5月函报改善计划,共列出6项改善方案。

三商寿的改善方案,包括今年完成不动产转列投资用、现增3亿股、私募负债型特别股、发行次顺位债券50亿元等4项,明年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别股、私募国内可转换公司债等2项,并提出于明年可评估启动备援计划。

不过,保险局认为此计划存在二大问题。蔡火炎指出,三商寿声称可在12月完成私募负债型特别股、引进策略性投资人,但并未说明何时与洽谈中投资人签约、何时报送金管会审查及资金何时到位,能否如期完成具高度不确定性,无法确保是否于今年底前完成。

此外,即使完成不动产转列投资用、现增3亿股及发行次顺位债50亿元后,仅能提升三商寿今年RBC约17.9个百分点,若再加计如期完成私募负债型特别股,合计亦仅能提升约30.4个百分点,依今年6月底RBC约150%估算,无法确保今年内回升至法定门槛。

而三商寿虽规画明年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别股、私募国内可转债,但同样未列出具体时程,且明年方案并无助于改善今年RBC,金管会认定「缓不济急」。同时,所提的备援方案亦规画明年才评估启动,无法补救今年改善方案若未能如期完成的影响。

据此,金管会认定三商寿此次提报的改善计划缺乏可行性,但考量三商寿自2022年以来已完成不动产处分或转列、出售投信公司股权,并完成4次现增共137.51亿元等作为,在增资方面已尽一定努力,对此仅处以限制新增利害关系人交易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