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本改善未果 新光金、新寿董座遭减薪
保险业须在每半年终了后2个月内,向金管会申报经会计师核阅的资本适足率(RBC)及经会计师查核的净值比,2大标准为衡量保险公司清偿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按金管会规定标准门槛,保险业RBC需逾200%、净值比须高于3%。
若保险业RBC低于200%、但高于150%,或近2期净值比未达3%,按金管会规定属于「资本不足」。若RBC低于150%、或近2期净值比未达2%,则属于「资本显著不足」,业者须提出财务业务改善计划并依计划如期完成。
新寿2023年6月底RBC降至184.38%、落入资本不足,公司提出现增70亿元改善计划、但无具体时程,且至年底仅完成15亿元增资,导致RBC仍处于资本不足的176.37%。今年虽提出现增70亿元及发行次顺位债80亿元计划,惟执行后仍无法使RBC在6月底达标。
对此,金管会依违反相关规定限制新寿不能新增利害关系人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RBC达标并报金管会同意后才可恢复,并命令董事长魏宝生减薪3成1年。新光金则因未善尽维持新寿健全经营之责、影响金控整体财业务健全而予以纠正,董事长陈淮舟减薪5成1年。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命令董事长减薪并非裁罚性处分,而是管制性导正措施,仍希望新寿后续持续改善RBC,因此给予改善机会,并要求新光金2个月内、新寿1个月内提报具体、完整且可使新寿在合理期间RBC达标的增资、财务业务改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