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新寿董座 遭减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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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新寿各吃大罚单

新光人寿去年6月底及12月底资本适足率(RBC)未达法定标准200%,金管会火速开罚。银行局与保险局23日双双出手,以未积极增资、影响财业务健全为由,对新光金控董事长陈淮舟减薪5成、时间一年;对新寿董事长魏宝生减薪3成,亦是一年,金管会指出,因对子公司增资不力开罚,新光金是首例,寿险则非首例,如国宝人寿董事长也曾因此被减薪。

此外,新光金被要求二个月内、新寿则是一个月内要提出具体完整的改善计划,新寿还被限制在改善前不得新增与利关人的授信或交易。

市场质疑过去及现在都有多家寿险RBC拖很久未达标,但负责人也未被罚,亦或一到二年未改善,才对公司开罚,新寿不到一年就被罚(中间更换经营团队),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相较其他寿险公司,新寿的改善计划不完备、没有具体量化分析、具高度不确定性,也没有依承诺的计划去做,加上董事长在董事会中也没积极争取增资,因此开罚。

至于只对董事长减薪,却没有对公司祭罚锾,蔡火炎表示,依照保险法143条之6是非裁罚性处份,而是管制性导正措施,没有罚锾项目只能减薪,且减薪幅度依法最少要达3成。「导正意味比较大,希望公司更积极改善。」

蔡火炎说明,魏宝生仅将金管会相关函示、到会沟通情形在董事会中说明,并没有在董事会中积极表达新光金控应现金增资新寿,且新光金承诺去年增资新寿70亿元中,未完成的55亿元没有具体时程。新寿后决定再增资70亿及发债80亿元,无法使今年6月底前RBC达标,显见魏宝生未能善尽董事长职责,不利公司健全经营及保户权益维护。

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强调,陈淮舟是对外是金控最高代表,应该要协助保险子公司筹资、协助回复正常营运,但新寿上下半年资本适足率皆未达标,金控董事长没有积极增资,反而在其他董事争取增资时还主张并主导委托财顾评估、延后增资,可主导未能主导,没有做好积极有效的讨论,因此先对董事长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