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联动调解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近日,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受理一起因喷洒农药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5月,原告张某与某制种公司签订甜瓜制种合同,约定由张某为某公司制种甜瓜3亩,每亩保产12000元。在张某进行制种过程中,杜某在相邻的玉米地喷洒除草药时,药液溅到张某的制种甜瓜父本及部分母本上使其制种甜瓜受损。张某当即向所在村委会反映,经村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杜某采取相应措施对受损制种进行救治,最终收获后,按所在组所有种植户(共三户)的产量,以中间产量为标准进行赔偿;若张某制种产量在种植户中非最低产量,则张某不再追究杜某责任。

制种结束后,张某甜瓜制种产量过低,便要求杜某按协议内容承担赔偿义务。因张某认为杜某同意赔偿的数额过低,双方沟通未果,遂决定一纸诉状将杜某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已经具备先前的调解基础,于是法庭工作人员向张某告知诉前调解具备程序灵活更高效、节约成本更省心、维护关系促和谐等多重优势,询问其是否同意选择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纷争。张某当即表示对法院目前开展的诉前调解工作高度认可,愿意接受诉前调解。法庭随即将案件委派至双方所在乡镇调委会进行调解,委派3日后,双方之间的纷争便调解处理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也对当前诉前调解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后,中东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做优做实多元解纷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优质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工作目标。(丁吉帅)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