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响应转废为能 修正再利用管理办法

经济部工业局表示,资源再生为循环经济的重要一环,经济部时刻关注资源再生产业发展,因应产业运作实务与时俱进检讨修订再利用法令,本(110)年度配合转废为能政策及循环材料应用需求,修法纳入能源化相关再利用用途及拓展再利用产品之工程应用,并导入即时追踪系统(GPS)强化钢炉碴再生粒料流向管理。

此次说明会重点,在于宣导再利用管理办法修正内容,在「兴利」方面,包含延长高价值(如稀贵金属)及低运作风险(如水泥等依商品检验法规定应施检验之产品)再利用产品许可年限;于有机及可燃废弃物再利用种类新增「生质能原料」、「固体再生燃料原料」用途;明定钢炉碴之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CLSM)可供作管沟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关回填使用,非构造物用预拌混凝土,则可供作非构造物及制造业与仓储业厂区建筑物主要构造以外用途使用。

在「防弊」方面,要求钢炉碴再生粒料清运机具应装置即时追踪系统(GPS)及申报联单,强化流向追踪管理,并正面表列各项再利用产品品质标准;另增列得要求再利用机构停止收受废弃物之违规样态,及于高风险性再利用种类增订再利用用途产品贮存量超过前6个月之累积销售量时,应停止收受废弃物之规定,避免因再利用产品无市场需求而衍生不当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