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海南州酒驾典型案例曝光,请引以为戒!
(原标题:【警示曝光】海南州酒驾典型案例曝光,请引以为戒!)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但仍然有驾驶员
知法犯法
挑战法律权威
然而
这样做的后果……
酒驾——案例一
2018年6月1日23时20分,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汉东乡后窑村路北巷驾驶人马某某驾驶青A-XXXXX(青A-XXXX挂)号解放牌半挂牵引车由河卡前往西宁,当该车行驶至G214线与恰卜恰镇黄河南大街交叉路口时与沿黄河南大街由北往南行驶的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东科村四社驾驶人秦XX驾驶的青E-XXXXX号吉利牌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青E-XXXXX号吉利牌小轿车乘车人李某某经海南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青E-XXXXX号吉利牌小轿车驾驶人秦某某及乘车人秦某某受伤,小轿车严重损坏、大货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技研究管理中心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显示:驾驶人秦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315.4mg/100ml。驾驶人秦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驾驶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02
酒驾——案例二
2019年3月23日,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赛乾路驾驶人豆某某驾驶青EXXX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同德路自西向东行驶,15时5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同德路与恰卜恰镇环城东路丁字路口处时,车辆直接撞向前方环城东路路边的墙体,造成驾驶人豆某某某及青海省共和县石乃亥乡向公村一社乘车人常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伤人事故。
根据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技管理中心出具的乙醇含量报告显示:驾驶人豆某某某经体内乙醇含量为343.3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03
酒驾——案例三
2020年7月13日,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东科村三社驾驶人才某某某驾驶青EXXXXX号小型轿车沿新修国道109线自东向西行驶,12时5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新修国道109线2144公里+70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山东省茌平县振兴街道前张村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鲁PSXXXX(鲁NXX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青E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才某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技研究管理中心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显示:驾驶人才某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86.7mg/100ml。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驾驶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饮酒后驾驶的危害
1
触觉能力降低。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
视觉障碍。视力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
疲劳。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遵守规则,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编辑:桑太措 校对:多杰措
审核:仁青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