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可组特种协会 基层不埋单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9月曾上凯道呼吁不该以殉职换改革,应开放消防员组工会,还给基层发言权。(本报资料照片)

屏东工厂大火造成消防人员殉职,基层消防员高喊筹组工会捍卫工作权,行政院会预计26日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新增警消可组专属特种协会,并扩大协会得建议、协商及参与事项等,但蓝委质疑,条文列出不得协商事项,有压缩协商空间之嫌,但铨叙部说,若有协商争议,会征询主管机关意见,但解释权仍在铨叙部。

据悉,此次公务人员协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修订17条,幅度不小,草案新增中央三级或相当三级机关可筹组机关协会,警察、消防人员可组专属特种协会;修法也扩大协会得建议、协商及参与事项,只要涉公务员权益、管理及其法制事项,都可以提出建议;为避免公务人员因参与协会事务遭受不平等对待,增订对机关课责机制。

草案也新增业务绩效评核基准、训练进修、员工身心健康协助及非全国一致性规定的各机关福利措施等,协会得推派代表,参与涉及其会员权益有关的组织、会议,且对于公务人员法规或专业法规的制定、修正或废止程序,如涉公务员权益时,机关应通知相应协会参与表达意见。

但是此修法基层并不埋单,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日前与多个公务人员团体公开反对此修法草案,持续喊话公务员组工会,并且呼吁立法院切勿仓促立法,应该召开公听会,广纳基层团体意见。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中质疑,协会法修法草案虽然放宽结社权,但该修法草案第7条规定8项可协商事项,也列出不得协商事项,其中包括足以妨害警政、狱政、移民、消防及灾害防救等整体勤务执行的安全事项。

她以消防员为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一旦协商发生争议,最后的结果还是要由内政部来决定,草案看似放宽,却是压缩公务员协商空间。

对此,铨叙部长周志宏澄清,第7条是规定只有在「足以妨害其整体勤务执行安全」时,才不能协商,但属于可以增进并改善整体勤务执行安全的事项,还是可以提出协商。

他强调,铨叙部会参考各单位主管机关的建议,但这个法的主管机关是铨叙部,解释当然也是在铨叙部,不会只依主管机关的考量就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