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低于股本1/3 证交所:阳光能源TDR 11月12日下市

▲ 证交所表示,阳光能源TDR将自2019年11月12日终止上市。(图/资料照)

记者李瑞瑾综合报导

阳光能源公告申报2019年上半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显示净值已低于所列示股本三分之一,核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之3第9项第2款情事,证交所今日表示,阳光能源TDR将自2019年11月12日终止上市。

阳光能源TDR所表彰之股票仍于香港交易所上市,故阳光能源TDR持有人除得在2019年11月11日最后交易日前在集中交易市场卖出外,TDR持有人亦可于2019年11月7日前向其存托机构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申请兑回原股持有或兑回原股出售,惟投资人应注意买卖外国有价证券风险(如:汇率及兑回手续费等)。

另于阳光能源TDR终止上市后,存托机构将依存托契约约定于香港交易所出售所有剩余存托股份,并于扣除必要费用后,将所得价款返还阳光能源TDR持有人。至投资人于11月8日及11月11日买进之阳光能源TDR,因证券交割日已逾最后申请兑回原股持有或出售日,致未能向存托机构申请兑回原股持有或出售,将由存托机构于阳光能源TDR终止上市后出售存托股份,扣除必要费用后返还所得价款。

证交所表示,阳光能源在台存托机构「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及股务代理机构「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将会持续配合办理后续TDR持有人服务事宜。投资人亦可迳至证交所网站首页及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网站查询「阳光能源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通知信函」,以充分了解各项权益保障之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