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10年后才收到道安讲习通知?监理站:今年才缴清罚单

民众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除依规定处罚锾外,还可能需要参加道安讲习(本报资料照片)

一位台中李姓民众10年前酒驾违规,自称事后依规定缴交罚款,却在今年4月19日接到道安讲习通知,便向民代投诉,最后因民法规定「请求权」是5年,该讲习通知因此撤销。台中监理站回应表示,李姓民众是今年4月12日才将名下多笔违规结清。

昨日有媒体报导「民众酒驾,10年后才收到道安讲习通知」,台中市大里区李姓民众抱怨,他于民国101年7月遭到警方酒驾取缔,事后依规定缴交罚款,不过111年4月却收到交通部公路总局台中区监理所「道路交通安全讲习通知单」,前后相差近10年。接获投诉的台中市议员李天生质疑,依民法规定「请求权」是5年,这张通知单应该不具效力,事经反映后,台中区监理所同意撤销这张讲习通知单。

台中市监理站今(5)日回应表示,经查陈情人李姓民众是101年7月12日酒驾违规,因违规罚锾迟迟未缴纳,后由行政执行署予以强制执行,自110年起分期支付,截至今年4月12日才将名下多笔违规结清,监理站依规定于今年4月19日寄发讲习通知单,5月2日合法送达。

台中市监理站站长刘昌烈表示,当民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除依规定处罚锾外,若属于需参加道安讲习的违规行为,现行的作业流程是当民众主动到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办理违规结案,则临柜会开立讲习通知单;倘若民众是因法院强制执行,则于结案后,由监理机关主动挑档并寄送讲习通知单给民众。民众如果对于讲习处分有疑问或不服,均可依规定向监理机关提出申诉。

刘昌烈表示,监理站今年4月寄发给民众的讲习通知单,是依现行规定,于违规案结案后掣开,但因距离李姓民众10年前酒驾违规日已逾5年;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条规定「公法上之请求权,于请求权人为行政机关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台中市监理站查证属实后,已于7月1日撤销讲习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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