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判决后 仍会收到交通裁决书及讲习单

交通局交通事件裁决中心台南监理站跨机关合作,陆续在创世基金会举办的活动宣导酒驾。(图/交通局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酒驾案件警方移送检方侦结缓起诉、或法院判决后就结案了,为何还会收到裁决书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单?这些问题常是酒驾违规民众心中的疑问,台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决中心表示,酒驾涉及公共危险,当事人必须到裁决中心办理结案及参加道安讲习,呼吁民众切勿酒后驾车酿成悲剧

为宣导酒驾危害与处理酒驾案件流程及交通安全观念,交通局交通事件裁决中心与台南监理站跨机关合作,陆续在创世基金会举办的「舞动生命爱心园游会」、2017年台南市国际龙舟锦标赛及106年台南市「Hakka音乐闹起来─跨族群音乐会」等活动会场进行宣导,现场透过详细的讲解及有趣的闯关游戏,与市民大、小朋友直接互动,期能深植于民众心里

交通局副局长熊万银表示,酒驾案件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除有违规罚锾外,还有吊扣(销)驾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等行政处分酒精浓度达0.25毫克以上案件,若经警方移送检方侦结缓起诉或法院判决后,违规人若未主动至酒驾行为地的裁决单位办理结案,裁决单位则会依法掣发裁决书并载明应处分内容

另依行政罚法规定,酒驾行为如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但部分行政罚如:吊扣(销)驾照、道路交通安全讲习等,依法仍须并罚。

如遇法院宣告缓刑或是地检署为缓起诉处分,附带要民众缴一定金额公库公益团体,或改处以劳动服务及法院判决易科罚金,这部分即可以与酒驾罚锾折抵。若法院判决酒驾无罪、缓刑确定、免诉、不受理等,和地检署的缓起诉处分确定、不起诉处分,因最后实际未受刑事的处罚,则酒驾罚单仍需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处分内容处罚。

交通事件裁决中心主任黄仁邦提醒,酒驾违规的民众应主动检附判决书或缓起诉处分书及身分证、驾照等证件,至酒驾行为地的裁决单位办理后续罚锾(折抵)缴纳、驾照吊扣(销)及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主任黄仁邦指出,违反酒驾案件的车辆,经警方移置保管后,须结清全部罚锾,持罚锾缴纳收据至车辆保管场缴交移置保管费用后,才能领回车辆(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者不在此限)。但如为初次违反酒驾规定且未发生交通事故者,于申请分期缴纳第1期罚锾金额后,即可持收据至车辆保管场缴交移置保管费用后领回车辆,不少违规人因疏忽而未办理完成行政处分,以致无法领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