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改不了! 厕所偷拍哥罚完8天又再犯 再判4月

一名陈姓男子三度偷拍女子遭北院判刑四个月。(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两度因偷拍遭法办的陈姓男子,2021年11月2日才因偷拍被判刑,缴交完5万元罚金,8天后又第三度在北市联合医院松德院区厕所偷拍女子如厕。由于陈男坦承犯罪,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处他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检方起诉,现年27岁的陈男2021年11月10日上午11时,尾随一名女子进入北市联医松德院区一楼的厕所,以手机由厕所隔间下方偷拍被害人下体,因此将他依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起诉。

法官查出,陈男先前就两度因偷拍遭判刑,第一次是同年10月19日获判处有期徒刑2月确定,第二次又因相同案件判处拘役50日确定,这次11月10日第三次偷拍前,才刚刚在8天前的11月2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因此认为他一犯再犯,可见前几次刑罚未收其效,但考量其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于是依法量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