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被关也不缴钱 南市蔡姓女子被拘留2天

▲台南市一名40岁的蔡姓女子,未戴安全帽拒绝提供身分,依违反社维法法官裁罚2000元,但蔡女拒缴,最后改裁拘留2天,蔡女准时向警方报到执行。(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一名40岁蔡姓女子,因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拦查取缔,蔡女拒绝提供身分证件开单,警方依法带回查证身分后,除开单告发未戴安全帽500元,并依社维法函送法办,法官原本裁罚2000元,但蔡女拒缴,最后法官改裁拘留2天,蔡女准时向警方报到拘留,警方指出,像蔡女这样宁被拘留也不缴钱的人实在罕见!

警方指出,40岁的蔡姓女子,于105年10月26日下午5时,骑机车未戴安全帽,在南市公园路市警分局民权员警拦查取缔,但蔡女拒绝出示相关证件,也不愿告知姓名年籍等资料,并表示拿出来会被开单罚钱。

警方当场告知蔡女,其行为会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67条规定,并要带蔡女回所查证身分,蔡女也态度平和地跟随警方回所查证身分,警方查询公路监理系统,发现该机车并非蔡女所有,经一番查询才查明其真正身分,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告发未戴安全帽500元罚锾外,并依社维法67条函送裁处

台南法院简易庭法官依社会秩序法裁罚蔡女2千元罚锾,但蔡女却一直未去缴款,直到裁罚缴款截止日,蔡女仍拒缴,法官于是以一日1000元改裁拘留2天,并要她在3月31日下午2时30分向台南市警第二分局报到执行。

蔡女31日下午准时向市警二分局报到,随即由警员押解拘留室执行,蔡女必须执行满48小时,在2日下午才能获释。

市警二分局民权所长姚宏升指出,本案涉案人蔡女态度始终平和,并无过激行为或言论表现,像蔡女这种情况实在很罕见,一般人被警方拦查拒检,当警方告知说明违反社维法罪嫌时,大部分的当事人都会配合,就算真的违反社维法被裁罚,也会在期限内缴款了事,像蔡女这种情况以他从警经验,实在非常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