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险限65岁以下 专家吁取消门槛

就业保险法有年龄限制,65岁以上受雇劳工不得加保,专家提议取消。(中央社)

劳动法令不要就业歧视!依就业保险法规定,只有15岁以上、65岁以下的受雇劳工,且未请领过劳工保险老年给付才属就业保险加保对象,就业保险对象享有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等福利,但高龄者仅因年龄限制就不得加保,有专家就提议,建议取消就业保险法年龄上限,劳动部近期也对此议题启动意见征询。

随着人口老化,据主计总处调查,去年65岁以上受雇劳工人数达11万9000人,这些高龄劳工就算受雇也不是就业保险强制加保对象,遭资遣后无法请领失业给付、接受就业促进措施。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副司长陈文宗表示,当初就业保险法会排除65岁以上劳工及请领老年给付劳工,除考量劳动力定义为15岁至65岁外,请领老年给付劳工已有一定保障,才会将这些劳工排除。

随着高龄化,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促进法通过,未来势必会有更多高龄劳动力投入职场,陈文宗说,除了放宽年龄限制外,也思考是否要放宽已请领过老年给付的劳工可以再加保就业保险,否则部分劳工可能因为老年给付数额不高,出来工作但遭资遣后,又不能领取失业给付。

外界也担心,由于现行中高龄专法允许雇主以定期契约进用高龄者,而就保法规定,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一个月未就业,就视为非自愿离职,可请领失业给付,担心制度遭滥用。陈文宗说,也有专家提及高龄者失业后的条件与数额,是否要比照现行失业给付条件(6成投保薪资、45岁以上或身心障碍最长9个月),或改定额给付,仍待后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