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造假陸情資 供出共犯獲減刑
国防部军事情报局上校苏永玲(左)、中校苏薪名(右黄衣者)。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判决指出,苏永玲负责大陆情报工作组织布建及情搜任务,接受苏薪名提供情资;苏薪名二○一八年至二○二三年间上网购买、搜集大陆人民身分证,另搜整、编撰大陆军港军舰船舶动态等资讯,提供苏永玲陈报军情局。
苏薪名再以切换通讯软体使用者帐号,一人分饰两角,杜撰与陆籍人员联系不实对话纪录,连同其自行搜整资讯,由苏永玲回报军情局,共申报奖金六五四万三七九三元、美金十四万四八○○元;苏永玲收受八十五万九四五元,其余一○一四万四七二四元由苏薪名收受。
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及洗钱罪嫌起诉。苏永玲认罪,称信任苏薪名确有情报人员存在没提出怀疑,二○一九、二○二○年才知苏薪名自行使用款项。
一审以二人担任军职近廿年,长年受国家栽培,利用职务上机会、情报工作监督查核不易等特性诈取财物,严重损及国家安全,败坏军纪;考量认错并缴回犯罪所得,判苏永玲七年徒刑,褫夺公权六年,判苏薪名六年徒刑,褫夺公权五年,均没收犯罪所得。
案件上诉,高院认为二人在密接时间多次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手法、侵害法益相同,应以接续犯论处一罪,一审以立案时间不同分论并罚不恰当;另苏永玲供出另案共犯,应依法减刑,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