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谍抓到了!发展军中组织洗脑「共军犯台马上投降」…中校参谋官求刑3年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湾工党主席昭明涉嫌引介儿子军备局退休中校郑智文,为中国情报机关吸收,于退伍后发展组织,收受礼金、旅游补贴及手表,吸收陈姓中校,提供台湾军情,要求日后中共如武力犯台,以「北平模式」不抵抗策略处理,依国安法罪嫌起诉郑姓父子,并向刑庭求处郑昭明3年,郑智文3年8个月。

检方查扣中共情报人员赠予被告郑男等人见面礼。(图/记者林悦翻摄)

郑智文历任參谋本部中校监察參谋官、中校參谋、处长等军中要职,2013年7月2日以军备局中校身分退役。其父郑昭明为台湾工党主席,频繁往返兩岸及參与交流事务及活动;郑智文退役后另任社团理事长、主任等职。

郑姓父子均明知中共与我方长期武力对峙、依陸海空军刑法为我中华民国之敌人,中共情工单位积极安排与我国现役军人于第三地或大陸地区会晤,其目的系为吸收我现役军官以发展组织、从而进行刺搜军机等不法作为,亦知人民不得为大陸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关或其设立机构发展组织,而总參二部为中共对台情报机关,与之合作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益,未料郑姓父子竟仍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而基于为大陸地区公务机关发展组织之犯意,分别涉犯国安法罪嫌。郑父于2009年11月7日前,经中共李姓情报人员要求引介时任监察组中校參谋之儿子郑男,双方于日本东京市与李姓中共情报人员及另2名真实身分不详之大陸地区贸易商结识餐叙,李即向郑男表示欲了解他在于军中之业务职掌、台湾军中反台独士气情形及对政府看法等,李并透过郑父明交付郑男文红色瓷器花瓶1只(已灭失,价值不详)及美金1000元之零用金,郑男收受后于当地花用美金100元后,将剩余美金900元于返台后兑换为台币花用。

▲台湾工党主席郑昭明(中)涉嫌引介儿子前军备局退休中校郑智文(左),为大陆情报机关吸收我国现役军人而发展组织,双双遭判刑(图/翻摄脸书

郑父于2010年10月8日前,经李姓中共情报人员明确告知其系福建统战部之人员,并要求郑父再度安排郑男与其于境外第三地会面后,郑父即向郑男明确表示上情,父子2人乃安排于2010年10月8日至11日于新加坡与李及另2名真实身分不详之大陸地区人士会谈,会谈中明确向郑男等人介绍他们等人系福建统战部人员,并向郑男询问军中经歷及职务歷練,及表达希望郑男有机会再引介其他军中现役同仁出国结識,并提及将來若中共武力犯台,希望郑男能够循「北平模式」(指国共内战中期傅作义将军驻守北平时,对共军采取不抵抗策略),期待郑男在军中循序升迁并发挥影响力,共谋祖国统一大业,经郑男应允后当场签立「兩岸互信协议书」乙份交予李姓中共情报人员,李再于会谈后给予郑男美金1万元之見面禮、美金1000元之零用金及天梭表1支 (价值约新台币1万元)等物予郑男,郑男除于当地花用美金600元外,将剩余之美金400元于返台后兑换为新台币花用,郑男于2013年申请退伍后,为筹措创业基金,再将上开所余之美金1万元兑换为新台币花用。

郑男退伍后于2016年12月10日前,因屢经中共李员催促引介其他军中现职人员赴境外第三地与之结識,郑男因适逢好友陈姓中校(时任宪兵指挥部中校军官)邀约共同于2016年12月10至14日间前往马來西亚旅游,乃通知李员借机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会晤陈姓中校,并引介李与陈姓中校初步认識,李再交付人民币2万元予郑男,作为郑及陈2人之旅费补贴。

郑男復以视察共同投资之公司业务为名,邀约陈姓中校于2017年8月15日一同赴越南旅游,并在越南胡志明市与中共李员及另名不详身分大陸地区人士餐叙,其间并介绍陈之军中现职身分,他们等人并谈及「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军中不该为台独及美国势力为虎作伥」等话题,李及另名不详身分大陸人士,再向陈姓中校询问军中士气与是否反台独之立场等内容,待会谈结束后,郑男向陈姓中校告知李员系中共高层人员,欲邀请陈为了兩岸和平统一大业一起努力,经陈沉思良久后表示同意,郑即向陈表示会再找机会让陈与李等人详谈。李员再交付郑男人民币2万元,作为郑及陈相关游旅费补贴。

郑男再于2018年7月间邀约陈姓中校赴越南,并于越南胡志明市安排陈与李及李之上司「陈总」(真实姓名年籍均不详)等人认識,并于会谈过程谈及陈之军职与经歷、军中士气、国家认同、批判台独思想、为兩岸统一努力等话题,「陈总」并向陈表示,将來若中共武力犯台,希望其能够循「北平模式」之不抵抗模式,共谋祖国统一大业,并期望他在军中循序升迁并发挥影响力等内容。而后「陈总」再交付一纸信封(内含100张面额为100元之美金,共计美金1万元)予陈作为見面禮,并赠送一支天梭表予陈,另由李交付郑及陈每人美金1000元作为该次旅费补贴。郑男再于2019年2月间,以大陸通讯软体,将陈之最新军职调动情形回报予李员知悉。案经检方查获。

检察官认为被告郑姓父子2人之所为,均系违反国家安全法之发展组织罪嫌,不法所得缴回,被告郑男缴回之61万740元(天梭表已灭失)、陈姓军官缴回扣案之天梭表一支等犯罪所得。

检方认为,郑姓父子2人仅因个人私利,即为大陆地区官员所吸收,郑男受国家栽培却进而协助大陆地区官员吸收我国现役军人而发展组织,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及破坏部队纪律,对国家之忠诚度荡然尽失 ,且「北平模式」无异于要求保家卫国之军官于敌军来犯时投降,其行径与阵前叛逃并无二致,恶性颇重,虽被告等事后尚能坦承犯行,并于侦查中均自白犯罪及缴回不法所得等情,然仍不宜轻判,是请就被告郑男部分量处有期徒刑3年8月,另被告郑父部分量处有期徒刑3年,以示惩戒

►修图修到厌世!这款CP值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