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给外国妹做坏事...约每天1点拿酬劳!他才刚开心完 下场惨曝

阿宏媒介2名外籍女子饭店内从事性交易。(图/意图,无关本案/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林昱萱/高雄报导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高雄某饭店的两间客房内,分别容留了2名女子在该处为不特定男客从事性交易,并依照时间长短不同,收取不同费用,而阿宏则会从中抽取佣金。对此,高雄地院审理后,依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阿宏基于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猥亵行为而媒介、容留以营利之犯意联络,在高雄某饭店的2间客房,容留两名外国籍女子为不特定男客提供全套性服务,而其消费方式为,每40分钟收取2500元、每60分钟收取3200元,而阿宏分别可从中抽成1500元、1700元。

另外,阿宏也与两名女子约定,每天下午1点会前往饭店,向他们收取前一日所得,而整起事件直到某名男客刚跟女子从事完性交易之后,遭警方当场查获,才让全案曝光。对此,阿宏起初还辩称,本来是去帮女子买饭,但因为肚子痛,就先回家

对此,法官认为,阿宏不思循正途谋生,竟为图私利,从事容留女子与他人为性交易行为,并借以牟利,不仅破坏社会善良风气,所为实不足取,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且并无前科纪录,审酌其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后,依共同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判处他3月徒刑,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并给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