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院住院医师加班费谁付?劳动部:主训医院负担
劳动部函释,派驻在合作医院有延长工时的情况时,应由主训医院按每小时工资发给加班费。(林良齐摄)
住院医师近日纳入劳基法中,但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或是劳基法84条之1(责任制)怎么施行,让许多医院伤透脑筋,如会有住院医师被派驻至合作医院受训的情况,合作医院提供值班费是否为工资、加班费谁付?劳动部函释,合作医院发给值班费,不用并入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计给付加班费,派驻在合作医院有延长工时情况时,应由主训医院按每小时工资发给加班费。
据了解,值班费用依各医院、医师样态不同而定,如常见的大约每个月值班5至8次、值班费每次约500元至1500元不等。
劳动部近日在各医院召开说明会时,有部分医院反映住院医师受训时,可能会被派驻至合作医院训练,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蒨倩说明,由于住院医院的劳动契约是与主训医院签约,但医疗现场住院医师会至合作医院受训,合作医院有时会要求住院医师值班发给值班费,但值班费是由合作医院发给,并非由主训医院提供,因此不算在工资范围内。
谢蒨倩指出,工资是劳工因工作获得的报酬,为从雇主拿到工资,而住院医师的雇主是主训医院,因此从合作医院取得的报酬应非工资。
而该函释也说明,主训医院派至合作医院接受训练期间,其工资本应由雇主给付,如有延长工时者,仍应由主训医院依住院医师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发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