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成立“顺·和”工作室依法用心用情解群众“心头愁”

原标题: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成立“顺·和”工作室依法用心用情解群众“心头愁”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高 洁

在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一提起“顺·和”工作室,不少居民伸出大拇指说:“这是检察院给我们打造的说事儿的地方,来这说说,就找到了排忧解难的办法。”

近年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一些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存在“案结事不了”的现象。为此,该院成立“顺·和”工作室,以期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8月19日,顺河回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能止于程序结案,心中既要装着法律,又要装着‘民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依法用心用情守护一方平安。”

找到问题症结

“我不过就是介绍个活儿吗,法院凭啥判我赔偿?”近日,王某来到顺河回族区检察院“顺·和”工作室时向检察官诉说心头的苦恼。

检察官一边安抚王某的情绪,一边审查其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详细询问了解到,王某经营一家钢材经销部,与焊工秦某是多年的工作伙伴。去年,某装饰公司向王某采购一批用于焊接楼梯的钢材,王某介绍秦某从事焊接工作。秦某在施工现场从高处坠落受伤。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秦某各项费用1.5万余元,王某对此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审判监督。

听完王某的陈述,检察官觉得双方曾是多年的工作伙伴,存在一定感情基础和众多利益关联。找到问题症结后,检察官采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的工作模式,经过一番合情合理、入情入理的释法说理,王某明白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及时履行了法院判决,并撤回了监督申请。

实现事心双解

“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要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这些问题啥时候能解决……”近日,在检察官的多次调解下,刘某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一场持续8年的“较量”在双方的握手言和中落幕。

刘某在开封市某房地产公司购置一套房产并完成过户,但多年未交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向物业公司补交物业费9623元。刘某不服此判决,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2023年3月,拿到民事裁定书的刘某,怒气冲冲地来到顺河回族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支付物业费合法合理,且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遂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8年来,由于物业公司加装电梯卡、未退还装修押金、超标收取物业服务费等一系列问题,刘某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接连不断,多次产生冲突。刘某向法院提起了6起民事诉讼案。

从双方的态度来看,矛盾一时难以调和,但在法院判决无误、不符合检察监督条件的情况下,从何处着手为这场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面对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态度,检察官采用“背靠背”的形式,多次与双方进行“一对一”交流,充分释清争议之弊与和解之益,推动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刘某阐明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后果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针对物业公司客观存在的问题摆事实、讲道理,引导物业公司正视业主的诉求。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这场长达8年的纠纷实现“事心双解”。

播撒法治种子

如今,顺河回族区检察院“顺·和”工作室已成为当地响当当的品牌,以公平公正调解纠纷而备受赞誉。李军强说:“如何让老百姓理解并接受晦涩的法律条文、如何使法治思维成为群众的自觉习惯,始终是检察官深度思考的问题。”

“部分群众因不学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是引发民间矛盾纠纷的根源所在。而解决之策就是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知法懂法不犯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李军强深有体会地说。

顺河回族区检察院“顺·和”工作室干警定期前往辖区集市和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群众的心间。

“以前,我们社区的群众法治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认死理儿,矛盾纠纷隐患突出。随着检察干警经常到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居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了,也知道如何以宽容之心待人了。”东郊乡刘寨社区的老党员们谈及村里的变化说。(赵红旗 高 洁)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