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财源 台电:将跨足光纤电路出租
台电日前召开102年度股东常会,会中通过于公司章程第2条增列「第一类电信事业」,未来将跨足光纤电路出租业务,创造新的营收来源。
台电股东常会由董事长黄重球主持,办理董事改选,并依证券交易法规定,于董事名额中置独立董事3人,组成审计委员会,代替监察人。
台电表示,除透过土地资产活化增加收益,台电依据电业法及电信法「专用电信」相关规定,于全台建立绵密的光纤网路,在不影响电力调度与供电安全等前提下,打算将备用光纤予以分割,逐步推动光纤电路出租业务。
台电指出,依据101年度自编决算结果,收入总额为5,527亿元,支出总额为6,147亿元,收支相抵后,税前纯损620.69亿元,税后纯损757.86亿元,至101年底累积亏损共1,935亿元,留待以后年度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