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浪浪很火大」台东男持瓦斯枪射2狗 到案辩:我怕牠咬我

台东男持瓦斯枪射狗,并当场交付射击犬只之玩具瓦斯枪1把、瓦斯钢瓶及BB弹1瓶。(图/记者杨钧典翻摄)

记者杨钧典/台东报导

台东1男子骑车卑南乡某处产业道路上时,持瓦斯枪对路旁2犬只扫射,被民众拍下PO网,徐男后知事态严重,主动到案向警方说明,称只是想吓阻犬只靠近咬人,非有意虐狗。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也交由县府农业处依权责处置。

警方表示,初鹿派出所于第一时间得知后,立即通报农业处权责单位同步进行调查,经由员警侦查后掌握行为人身分,随即连系行为人,期间于15时许初鹿派出所接获徐姓民众来电称从朋友口中得知其持玩具手枪射击犬只1事遭PO文,惊觉事态严重故向派出所表示愿主动到案说明,员警立即与县府人员前往带同行为人至派出所了解事发经过,行为人并当场交付射击犬只之玩具瓦斯枪1把、瓦斯钢瓶及BB弹1瓶,全案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另射击犬只部分是否造成伤害由农业处依权责处置。

▼台东男持瓦斯枪射狗,主动到案向警方说明。(图/记者杨钧典翻摄)

台东警分局呼吁,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的保护有明确规范,「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