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生技4死案凶手不想死!自写诉状提再审 辩「不慎开枪」被打脸

▲李鸿渊一、二审皆判3个死刑及1个无期徒刑,案件审理至最高院,李鸿渊自写诉状向二审提出重审,台中高分院将其驳回,可抗告。(图/截取自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2022年南投县康健生技公司4死案震惊社会,凶手李鸿渊一、二审皆判3个死刑、1个无期徒刑,全案仍在最高院审理中,不过李鸿渊手写诉状,向台中高分院提起再审之诉,李主张他在案发前精神状况不稳定,因无法控制、难以控制而杀人;二审根据草屯疗养院诊断书,认李在案发时未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丧失判断能力,将李的声请驳回。全案还可抗告。

本案发生于2022年7月14日傍晚,李鸿渊自认先前任职康健生技时,遭老板和同事欺负,持枪闯入康健生技公司,接连对园艺课长刘庆彬、董事长赖敏男胞弟赖鋕卿、女儿赖彦妤、主任张嘉琦、董事长赖敏男等5人行刑式开枪,其中仅赖敏男幸运存活,其余4人皆1枪毙命。

案经审理,一审南投地院认为李手段凶残,无教化可能,枪杀刘庆彬、赖彦妤、张嘉琦的部分判处3个死刑,赖鋕卿部分1个无期徒刑,赖敏男部分为13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死刑,持枪部分则罚35万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最高院将无期徒刑、并科罚金35万元部分驳回,此部分定谳,而李杀害3人遭判3个死刑部分,送宪法法庭释宪,尚未审结。

▲李鸿渊一、二审都遭判3个死刑与1个无期徒刑。(图/资料照)

李鸿渊自写诉状,向台中高分院二审提起再审之诉,他依据「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诊断准则」,主张他在案发前后具有身体精神状况之异常,虽知杀人为法律所不允许,但因他的病症,无法控制或难以控制而杀害被害人,应让他有再审机会。

李并主张,他在枪杀被害人时,与被害人爆发多起肢体冲突,且案发时多名被害人是在拉扯或奔跑的状态,导致他不慎枪击。

台中高分院依据一审嘱托草屯疗养院之鉴定报告,内容指出鉴定期间李无明显精神症状,对询问的问题可切题回应,语言理解能力及表达能力未有重大缺损;李在案发前,对于过去自尊受挫的情境无法忘怀,将自己人生挫折归因于在康健公司的经历,而犯案后还可驾车逃逸避免被捕,鉴定时可详细描述当时的状况及自己想法,可知李在犯案时辨识与控制能力未有明显异常。

此外,李为心智正常的成年男性,当知悉以具有杀伤力的枪枝,近距离枪击被害人的鼻侧、头部等位置,极有可能取被害人的性命,主观上具有杀人之直接故意,李称自己是「不慎」枪杀,无非是凭徒己见,不采信李说词,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