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抖音糾纏於商戰與地緣政治

美众议院于今年三月十三日,以三六五票赞成对五十三票反对之雷霆气势,通过由威斯康辛州共和党Gallagher议员主提及五十四位议员连署之《保护国人免用外敌控制应服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简而言之,这法案就是抖音条款。

该法案禁止协助外敌控制应服,即字节跳动(抖音母公司),之散播及维运行为,但不限于符合规范的拆分事业体。我们想问的是:为什么是此时此刻禁抖音?其实,四年前的川普总统曾发出行政命令,禁止抖音上架;蒙大拿州二○二三年亦通过禁止抖音法案,但均遭法院以侵害人民言论自由及无管辖权理由暂停执行。故要禁止抖音须以联邦立法为之。

其次,抖音在美用户从四年前的六千七百万成长到去年的一亿五千万,普及率达四十五%,一跃成第四大社群媒体,仅次于Youtube、脸书及IG。又抖音用户相对年轻,十八到廿九岁年轻人中有五十七%使用,且用户平均每日浏览时间达九十七分钟,居所有社群媒体(含Youtube)之冠,乃政治人物宣传不可忽视之因子。但抖音的中国血缘却让他们如芒刺在背,一则忧虑中国政府藉抖音收集人民个资,二则怀疑其会如「剑桥分析事件」,利用抖音进行敌情宣传,故两党政治人物都想在选举年提领「抗中」红利的心态下,直接交付表决,通过法案。

第三,抖音对美国原生社群媒体亦是生存一大威胁。虽然抖音现只占美国数位广告市场之二点四%,却是二○二三年成长最多的,达卅二%,且发展商城潜力超过其他社群媒体。抖音每季下载数亦远超其他家,再如短影音已成数位广告类型的最大宗,占卅三%,已成兵家必争之地。抖音若被禁,按印度经验推估,流量将转至Youtube和IG(Meta),直接获益,岂不快哉?故Meta这几年面临反托拉斯调查时,总拉抖音之强势竞争为托辞,颇有提示政客的意味。

我们可以试想:假设法案最后在参议院通过,抖音的命运为何?法案会被宣告违宪吗?由于抖音被上纲至国家安全,且美国亦有禁止外(敌)国人拥有广电媒体的法律,及国家安全限缩言论自由的合宪解释,故认定违宪的难度将较之前高。

那抖音会被迫出售吗?由于社群平台的演算法皆被视为各家最高机密,字节跳动拆分抖音又能保留演算法之控制权及完整性,几无可能,故拆分有实际难度。中国政府已谴责美方双标,不符市场自由主义,并表明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出海必须取得政府许可。如此一来,抖音只剩禁用一途。

然在实务上,如同当年台湾禁爱奇艺般,政府无法侵害用户隐私,删除其手机已下载的抖音App,故对已使用者并无实质影响。又一次地,美国政客向选民展示了表象大于实质的上眼药骗术。(作者为元智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