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若有罪 羈押天數可折抵刑期 無罪可請求1日最高5千元補償

台北地方法院5日下午裁定柯文哲羁押禁见。记者林俊良/摄影

「京华城容积840%」案延烧,台北地检署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违背职务收贿罪侦办,声押台北市前市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柯原获无保请回,但北检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北院今改羁押禁见。若柯抗告遭驳,依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最长2月,得延长1次,换句话说柯在侦查中最长羁押4个月,从今日起算。

柯文哲的律师郑深元今步出北院时,媒体询问是否抗告?他低调不语但点头。

北院更裁认为柯文哲所述与已羁押的威京集团总裁沈庆京、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所说的不一样,为保障柯将来反对诘问权及证人证言的贞洁,且柯目前所涉犯图利罪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确有事实足认有因犯重罪而灭证、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且无法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有羁押必要,因此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法界人士指出,羁押不代表有罪,但若未来遭判有期徒刑,柯文哲遭羁押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且柯8月31日凌晨被移送北检复讯时,因拒绝继续侦讯并欲离去,遭检察官当场逮捕,接着他又向北院声请提审,直到9月2日凌晨北院第一次裁定无保请回,人身自由实际受拘束的时间有3日,也可折抵刑期。

柯文哲若无罪,可依刑事补偿法请求国家补偿,依被羁押、鉴定留置、收容或执行之日数,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