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新规看过来!经济部:旅客入境携带超过250片须申请许可

经济部表示入境旅客携带超过250片医用口罩者,自明(16)日起须向国贸局申请许可。(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为加强国内进口口罩的源头管理,经济部国贸局公告最新规定,针对入境旅客携带超过250片医用口罩者,自明(16)日起须向国贸局申请许可;另外,带医疗口罩入境无论片数,都须向卫福部食药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经济部表示,为避免进口人进口口罩,违反进口目的危害防疫民众健康,经济部与卫生福利部财政部达成共识,自9月16日起进口口罩,不论医用或非医用,应先国际贸易局申请输入许可。依据经济部国贸局公告,进口人用医疗器材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应检附卫生福利部核发之医疗器材许可证影本或同意文件,并应申报填列医疗器材许可证号码(十四码)。

二、如属危险性医 疗仪器,除应检附卫生福利部核发之医疗器材许可证影本,及申报填列医疗器材许可证号码(十四码)外,并须检附卫生福利部核准医疗机构购置之同意文件。

三、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规定办理。 输入医疗器材应依照「输入药物边境抽查检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经济部表示,进口人可在贸易局建置的「口罩输入许可申请系统」线上申请输入许可,只要资料填写完整系统就会自动核发,申请时不用检附任何文件。但是,贸易局请进口人特别注意,口罩自海关放行日起,要在每周一到「口罩输入许可申请系统」线上登录口罩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