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开第一枪!反对李进勇当主委 中选会委员张淑中请辞
▲立法院处理李进勇人事案,蓝绿立委于主席台推挤冲突,费鸿泰遭推倒。(图/记者林敬旻摄)
立法院会28日进行中选会主委被提名人李进勇(前云林县长)人事同意权案投票,由于李进勇的党籍色彩过于明显,引起国民党抗议,但仍可望在民进党护航多数投票优势下过关。由于无法认同政党色彩鲜明的李进勇出任中选会主委,中选会委员张淑中决定请辞中选会委员职务,辞职函中午也亲送中选会。中选会回应,会依行政程序将辞职函转呈行政院。
本人张淑中已于今日(5月28日)亲赴中选会告知并劳请陈朝建代主委,将本人的辞职函,转呈苏行政院长。自即日(2019年5月28日)起,辞去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有关本人辞职理由如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央选举委员会是独立行使职权的中央机关,所有中选会的委员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人,皆应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于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活动。其中身负召集及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系代表中选会形象,其角色动见观瞻。如何在办理各项选举及公民投票事务时,坚持「选务中立」的角色格外重要。因此,个人认为中选会主任委员的人选,不论我国政府是由那一个政党执政,都应该审慎参酌并循2009年以后之惯例作法,提名党派色彩不浓的专业人士担任,才能符合多数国人对中选会「政治中立」、「选举中立」的深层期待。10年前,2009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当时制定该法主要目的,就是赋予中选会「法制化」;而法制化后的中选会历任主委,不论是赖浩敏、张博雅、刘义周或是陈英钤,至少皆为「无党籍」,外界争议不大。然而今年2月25日,苏行政院长提名民进党籍的前云林县长李进勇出任中选会主委,此人事案见诸新闻后,社会各界一直争论不断。由于政党色彩十分明显的李进勇先生,业己于今日通过立法院同意,正式成为中选会的主任委员,而此结果,基于个人理念实无法接受及认同。因此特于本(28)日(也适逢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法制化、中选会组织法正式制定届满十周年),正式公开声明,自即日起,辞去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