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因应国际疫情 内政部宣布:外国人在台合法停留180天「第2次自动延长30日」

内政部移民署。(资料照/记者张君豪翻摄)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全球新冠肺炎近来持续延烧,各国担忧第二波疫情爆发。内政部移民署14日针对合法停留台湾超过180日的外国人,若符合3项全部要件,将全面第2次自动延长在台停留期限

移民署指出,现因国际疫情仍属严峻,若停留在台湾的外国人,全数符合「本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尚未逾期停留」、「可在台合法停留总数达180日(含)以上」等3要件,可全面第2次自动延长在台停留期限。

针对以不同停留期限免签入境的外国人,有「系统自动延期」及「不是用自动延期」的2种可能,因此移民署举出3项例子说明:

以停留期限30日的免签证,并于3月17日入境的外国人A为例:

移民署指出,A类外国人原应4月16日出境,但经外交部自动延期5次(每次延长30日且在台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日,合计延长150日),且加上移民署在7月17日所自动延长的30日后,其可在台停留的总天数为210日(30日+150日+30日,合法停留末日延至10月13日),符合「总天数达180日(含)以上」的要件,适用这回第2次自动延长30日的措施

因此A类外国人经第2次自动延长30日后,其合法停留末日由10月13日再延至11月12日。

以停留期限90日的免签证,并于3月17日入境的外国人B为例:

移民署表示,B类外国人原应6月15日出境,但经外交部自动延期3次(每回延长30日且在台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日,合计延长90日),且加上移民署于7月17日自动延长的30日后,其可在台停留的总天数为210日(90日+90日+30日,合法停留期限延至10月13日),符合「总天数达180日(含)以上」的要件,亦适用这回第2次自动延长30日的措施。

因此,B类外国人经第2次自动延长30日后,其合法停留期限由10月13日再延至11月12日。

以停留期限30日的免签证,并于3月17日入境的外国人C为例:

移民署指出,C类外国人原应3月31日出境,但经外交部自动延期5次(每次延长30日且在台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日,合计延长150日)后,其可在台停留的总天数为164日(14日+150日,合法停留末日延至8月28日),未符合「总天数达180日(含)以上」的要件,因此不适用这回自动延长30日的措施。

移民署表示,若C类外国人于停留期限前因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仍有继续在台停留的需求,则须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申请适当期限的停留签证,以展延其在台之合法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