诓「出阵头打工」囚少女27天!她惨遭性侵12次 变态情侣下场曝

▲变态情侣档诱骗拘禁性侵国三少女。(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郭玗洁/嘉义报导

嘉义县一对林姓男子伙同劳姓女友,以阵头打工为由,诱骗林男就读国三的前女友现身,再挟持拘禁少女长达27天,期间林男硬上少女12次,若不从就徒手殴打,劳女则帮忙看守,防止少女逃走。全案经嘉义地院审理,劳女被判1年6月徒刑,林男则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可易科罚金部份,合并处6月徒刑,不可易科罚金部分,合并处7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因和国三前女友小美(化名)有嫌隙,竟和劳姓现任女友联手,以社群软体IG向小美邀约「出阵头打工」,小美信以为真,到约定的地点集合。林男另邀约黄等3名友人到场助势,并在今年4月19日晚间,开车载着劳女、小美等人前往高雄凤山区,最后其他友人先行离去,林男又载着小美、女友、黄姓友人返回嘉义,并将小美囚禁在居所,和劳女轮流看守,期间林、劳两人害怕犯行曝光,一度将小美转移到大林大埔美工业区一处平房囚禁。

直到林男被其他友人控诉偷窃手机,警方在5月15日下午循手机定位,找到林男的新租处,听到屋内一度传出男女交谈声,但敲门后却只见到林男,察觉有异而进房查看,发现里面有少女遭控制行动,全案才曝光。

经调查发现,小美被囚禁期间遭到林男徒手殴打,导致背部、右大腿有瘀伤或擦挫伤,在小美被囚禁的27天中,遭到林男逞欲12次,右颈也留下吻痕伤害。劳女也从旁协助,防止少女逃走。另其他友人则无证据显示曾参与林、劳的犯行。

嘉义地院审理,依林、劳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对少年犯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各处1年8月、1年6月徒刑。林又犯犯3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2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林在可易科罚金的部分,合并处6月徒刑,不可易科罚金的部分,合并处7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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